发布日期:2022-11-25
疫情下網購盛行 陷阱多多點自保?+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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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31 20:07

疫情下消費者早已習慣網上購物模式,從本會接獲涉及網購的個案所見,多數無法跟進的個案,皆與網購商戶背景不詳或缺乏具體營商資料有關。本會現以以下個案再三警惕消費者網上消費的風險,必須小心為上。此外,有見「直播帶貨」風氣盛行,本會特此提醒消費者留意網上直播購物時要注意的地方。
個案一:透過直播帶貨 買入首飾不似預期
陳女士疫情期間未能親身來港消費,不時留意A公司網上銷售動向,早前得悉購物平台有A公司專櫃職員主持直播銷售珠寶首飾。直播時,陳女士留言欲看翡翠首飾,直播主持逐一介紹,當中一枚黃色翡翠吊墜折後$5,248,另一枚綠色花瓣吊墜折後$3,471,由於購買氣氛熾熱,陳女士立即點擊購買,向購物平台付款購買該兩枚首飾。
收貨後陳女士發現綠色花瓣吊墜十分輕及細小,重量只有約1.12g,甚至比她於A公司購買的耳環還要輕。另一枚吊墜鑲嵌的黃色翡翠色澤暗淡,她保存了當日直播視頻截圖,比較下鏡頭前的黃色翡翠明顯較光鮮通透。陳女士聯絡了負責直播職員,經多次質問後,對方承認直播期間使用了美顏濾鏡。陳女士十分失望,因直播主持多次提及沒有添加效果,實物實拍,她向A公司投訴後,獲回覆直播出售的為特價品,不設退換。陳女士遂向本會投訴,她認為A公司負責直播的職員依仗相熟顧客的信任,利用直播看貨的局限,推銷時避重就輕,不提及貨品重量及使用濾鏡增強效果,有不誠實之嫌,要求退貨。
本會跟進
本會分別聯絡了購物平台及A公司,A公司重申陳女士經購物平台購買A公司首飾,不是直接與A公司交易,而其職員於直播期間亦清楚說明直播所售貨品不設退換。不久後,A公司同意因應維持良好客戶關係下酌情處理,會根據兩枚首飾之正式銷售單據實際金額($8,200及$3,900),扣減該單據涉及合共$3,400特別推廣回贈後,安排$8,700現金退款。及後購物平台亦通知本會,已收妥退貨及發放該筆退款予陳女士,個案順利解決。
個案二:觀看網上帖文貨到付款 速遞公司不負責貨不對辦爭議
張先生看見一則銷售德國相機網上帖文,遂按下連結轉至銷售網頁,網頁展示德國牌子2000萬像素相機圖片,標榜清倉貨最後256部,售價$498。張先生信以為真,遂按下「立即購買」並依照指示輸入個人資料,貨到付款。
數天後張先生接獲收貨短訊,速遞員抵達時,張先生曾要求先開箱驗貨,惟速遞員拒絕,指示他簽收及付款便離開。張先生拆開貨件後,發現該相機既沒有任何商標,又沒有包裝盒、說明書及保養卡,是一件不知名貨品。張先生立即攜同貨品前往就近B速遞公司分店,他強烈要求B速遞公司不要將代收貨款交予發貨商,當時職員只答應將貨件退回運貨單上之屯門工廈發貨地址。張先生曾自行按發貨地址查找發貨商,惜大廈管理處表示沒有他所找的發貨商,由於速遞公司一直沒有具體回覆,張先生決定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B速遞公司書面回覆本會,稱資料顯示張先生之退貨件已送達該屯門工廈地址,同時澄清該地址並非B速遞公司貨倉。B速遞公司指作為物流公司,不會處理涉及客戶與原寄件方公司的交易問題,案中貨不對辦問題與速遞公司無關,建議客戶與原寄方公司跟進。本會曾根據訂購相機網頁內一個電郵地址發送個案資料及速遞公司回覆,惜毫無回音,張先生亦明白此情況難以再作跟進。
個案三:經社交平台專頁買廚具 賣方收款後玩失蹤
疫情下李小姐多了時間在家,愛上烹飪,不時添置小廚具。她早前瀏覽社交平台時,看到一則銷售韓國無煙烤爐的帖文,原價$988,現以破低價$499發售,限售50部。李小姐正想購買同款烤爐,即時透過社交平台發送訊息,專頁快速回覆指產品為行貨,享有一年保養,正當李小姐考慮之際,專頁再次傳送訊息,稱接到廠商通知只餘最後5部再減$100,欲購從速。李小姐不虞有詐,即時答應購買,並按指示使用電子支付轉賬貨款,再提供聯絡電話及地址,專頁回覆安排翌日送貨。然而,李小姐自付款後不曾接到任何通知,該專頁不再回覆其訊息,兩日後該專頁更已消失,李小姐懷疑受騙,遂向本會投訴。
本會跟進
本會回覆李小姐,由於直接收取貨款的是個人銀行戶口,現時沒有任何賣方之具體營商資料,在此情況下難以作出調停。李小姐稱當初看到社交平台專頁頭像使用了該廚具品牌名稱,一時大意誤以為是官方專頁,自知追討困難,但得知網上有不少消費者同告「中招」,認為有需要向本會反映此類消費陷阱。
總結
「直播帶貨」之特色是帶貨主持於鏡頭前以生動方式介紹貨品,並與不同消費者即時互動,剌激消費意欲。然而,消費者於直播氣氛影響下,有機會錯過一些與貨品有關的資訊,而直播主持爭取於短時間內推銷多項貨品,未必每件貨品逐一清楚講解。由於直播看貨始終有局限,正如個案一情況,消費者或難以從鏡頭下準確判斷貨品重量、大小及色澤,以致最終發現實物與預期有落差。本會提醒負責直播銷售人士有責任提供清晰及具體的貨品陳述,亦不應刻意使用特別鏡頭效果於所銷售貨品之上,令消費者對貨品之外觀有錯誤的期望。
個案二速遞公司雖聲稱只充當物流運輸角色,不會負責消費者與原發貨商之間的爭議,然而速遞公司按發貨商指示代收貨款,一般應按雙方合作協定將貨款交回發貨商,因此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固然期望速遞公司可代為聯絡發貨商。不少「貨到付款」投訴個案,消費者發現貨品有問題後,因缺乏發貨商聯絡資料,或聯絡後發貨商不作回覆,以致未能維護合理的消費權益。倘若速遞公司接獲為數不少同類型投訴,應當重新審視有關發貨商的信譽及是否與其繼續合作,以免影響自身商譽之餘,亦助長不良商戶令消費者蒙受損失。
個案三涉案社交平台專頁沒有任何具體營商資料,收取貨款後隨即關閉專頁,可見賣方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此行為或已構成欺騙或不當地接受付款等刑事罪行。曾有消費者提出從銀行方面追查收款戶口持有人的資料,惜本會沒有此等調查權,遂建議消費者考慮向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舉報。本會會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以加強執法搗截害群之馬有損消費權益。
消費提示
- 循不同途徑核實網購商背景:留意網站或專頁有否提供完整有效的在港營商地址、公司電話及聯絡電郵,再於網上搜尋該地址與商戶資料是否脗合。倘若網站或專頁只有流動電話號碼或僅以訊息聯絡,未必可靠。消費者亦可參考專頁內過往帖文及用戶留言,如發現專頁是短期內開設,而且帖文類型單一及內容相近,應格外小心。此外,購物前亦宜先了解貨品在巿場的價格範圍,如遇到商戶以異常的價格出售貨品,應提高警覺,以免有所損失。
- 先了解收款方是個人或公司戶口:網上購物以電子支付付款非常普遍,簡單按賣方提供的一些電話號碼或二維碼,便可即時付款,消費者有機會付款後才得知收款一方是否公司戶口。消費者務必注意,在沒有賣方具體營商資料的情況下,如貨款由個人戶口收取或經派遞公司代收貨款,此類交易存在風險,萬一發生爭議,恐怕難以追討。
- 有需要時向執法部門舉報:香港警務處現時設立反詐騙協調中心,消費者如懷疑受騙,可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此外,如消費者懷疑有商戶出售假冒貨品,或涉嫌供應已應用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商品說明的貨品,可以向香港海關舉報(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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